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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5]23号)、《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于认定的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均已通过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发布,我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申请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我市将在2015年下半年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2015年3月的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完成后,不再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具体政策请见《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三、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有关事项与日程安排如下:
1、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报名时间:2月2-6日,考试时间:3月14日
报名地点:长沙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88615735
2、教师资格申请
①、网上申报时间(中国教师资格网):
4月15日- 4月30日
②、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
时间:4月23日- 5月6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沙市政府政务中心(市政府第二办公楼)
现场确认需递交的材料按《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要求执行。
注意事项: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2)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③、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
时间:5月15日-17日
地点:长沙教育学院
我市所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望城、浏阳、宁乡三县市区的初中以下申请人员测试除外),均统一委托长沙教育学院具体组织(联系电话:88615735);教师资格证书的审批、发放由长沙市教育局在长沙市政务中心进行(联系电话:84899723)。
长沙市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3.2015年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