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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需具备的条件和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新区社会事业局现场确认地点:和风路28号新区科技商务中心1301室,电话81891018、81896531),请注意网上报名时间,逾期未网上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一、报名需具备的条件: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护、技)士满1年;其中在校期间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从事护士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1年;其中在校期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人员,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报名资格的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一)《申报表》(一份、上方空白处贴1寸或小2寸证件照,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好单位和姓名),申报表上须留联系方式。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大专以上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
(四)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中专学历,外省中专需提供招生计划、录取花名册,在名录中的省内中专可不提供。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提交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7、报考中级资格的本科及以下学历城市医生,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服务情况鉴定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按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社会医疗机构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老考生只需交:(一)、(二)、(五)中的6
资格确认时,须将以上所有材料(除第一项是原件外)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贴好照片。
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高级专业技术职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工作具体可咨询新区社会事业局,电话81891018。
相关链接:
江苏省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江苏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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