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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此次考试涉及的专业及所采取的考试方式请见附表2。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各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参加初级(士)资格考试。
(二)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七)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规定和原省卫生厅《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辽卫函字[2009]456号)要求,从2014年起,我省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大连地区名单见附表3)的临床医师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09年之前进入三级医院工作的不作要求,2011年之前进入旅顺口区人民医院、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瓦房店市中心医院、普兰店市中心医院、庄河市中心医院、长海县人民医院工作的不作要求);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将于2015年结业的学员(由省卫生计生委提供名单),可先报名参加2015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必须在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聘任;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参加培训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师,不得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九)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办法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1月6—25日
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选择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3—28日(周六、日及法定假日不办公)。考生根据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自行选择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全市设17个报名点 (详见附表1)。
⑴考生持经单位审核盖章、带有本人照片的申报表、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证、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参看报考条件中的第(七)项)、居民身份证(注:所有证件须同时带原件及复印件)、考务费,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⑵凡参加过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再次报名时,可持经单位审核盖章、带有本人照片的申报表、身份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注:所有证件须同时带原件及复印件)、考务费,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注:若成绩单丢失,则需携带⑴中所述的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⑶凡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在网上预报名(查找原档案号办法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否则成绩将无法滚动。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通过,除军人外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15年4月28日—5月24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六、考务费收取标准:初、中级每科均为50元。
七、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
请与市卫生局职改办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联系电话:84635416。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附表2:专业及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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