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015-01-19来源:北海卫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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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4年毕业生并从业者可报考)。

三、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注:3+2学历,大专毕业不满2年,不能报考);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4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学类学历(学位);

(二)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三)必须具有《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市级以上医院半年,县级医院一年)。

六、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必须提供全科医师执业证且注册在相应的机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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