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务员局2014年更改考生黄森巍/李康体检结论公告
2015-01-09来源:绵阳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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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关于更改考生黄森巍、李康体检结论的公告

根据《关于2014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结果和需补检、进一步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37号),报考江油市公安局专业技术(二),职位简介为“痕检检验”的考生黄森巍(准考证号4872706011426)、报考科学城公安分局专业技术(一),职位简介为“刑事技术”的考生李康(准考证号4872706012317)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体检结论公告后,考生黄森巍、李康分别向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书面提出异议。

2014年12月22日,四川省公务员局向我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川公局函〔2014〕428号),明确:报考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职位人员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根据川公局函〔2014〕428号所明确的视力项目标准,经体检医院四0四医院确定,考生黄森巍、李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可进入考察环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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