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2015-01-08来源:南京理工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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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关于2015年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名额

根据学校分配总指标确定

二、招生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钱

组员:陈文建朱晓华陈如山盛卫星朱建飞

2、监督电话:

陈钱:84303031陈文建:84315545朱建飞:84315781

3、咨询电话:

周琳玲李程:84315431

三、申请标准和要求

依照《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具有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申请者须符合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南京理工大学。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南京理工大学电光学院审核:

①《南京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③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④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往届生提供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提供在学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⑥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一份;

⑦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⑧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

⑨考生体检表。

2、考核方法与要求

①学院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

②申请学生在2015年1月中上旬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综合复试;

③学院按专业组织三个考核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考核,考生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考核组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

3、考核结果与录取

考核组成员对考生进行评价,并给出意见。评价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综合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占总成绩的25%),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占总成绩的10%),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占总成绩的5%)。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可、差四个等级。考核组进行评议和票决,确定考核结果,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组相关表格及材料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定后,研究生院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1、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学生不得参加就业分配;

2、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电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

二O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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