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理工大学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招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细则
2015-01-08来源:南京理工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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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学院2015年公开招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1.公开招考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分为“申请审核”和“考试选拔”两种方式。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采用“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采用“考试选拔”方式。

2.公开招考的博士生,必须满足《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四条的报考条件的规定,条件不符合者不能参加复试。

3.参加“考试选拔”的考生,笔试结束后与符合“申请审核”条件的考生一起,参加由学院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面试(名单附后)。

4.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排序。考核内容及权重如下:

(1)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知识结构(满分100分,权重10%);

(2)外语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权重10%);

(3)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满分100分,权重40%);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满分100分,权重40%)。

录取时“考试选拔”的考生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占40%,复试成绩的比例占60%,归一化后与申请审核的学生统一排序。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具备录取资格。

5.考生递交的报名材料中,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

6.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有明确规定外,由学院复试小组负责解释。

复试时间:2015年1月19日8:30

复试地点:化工楼A114室

南京理工大学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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