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2015-01-08来源:南京理工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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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何勇、袁军堂

副组长:杨国来

组 员:各学科负责人、郭鲁家

二、复试

参加复试考生包括通过“申请审核”初选的考生和所有参加“考试选拔”初试(笔试)的考生。复试分为导师考核及专家组考核。学院根据报考人数组成各考核专家组。学院遴选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3名博士导师)组成考核专家组,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

1、专家组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考核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满分值:100分。

2、导师考核:由导师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级,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对应的分值依次为95、85、75、45。

3、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籍证明或学生证)、英语水平证明、已取得的学术成果等材料原件备查。

三、复试结果

1、“申请审核”: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专家组考核结果结合导师考核等级、招生计划、导师招生情况等审议确定推荐名单。

2、“考试选拔”

综合成绩计算:

初试规格化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值)×100

综合成绩=初试规格化成绩×0.6+专家组考核成绩×0.3+导师考核成绩×0.1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学院招生计划等审议确定推荐名单。

3、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推荐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并由研究生院在网站统一公示。

四、日程安排

2015年1月16日前:学院进行专家组考核及导师考核。专家组考核时间由学院确定并公布。导师考核由学生联系导师自行确定时间,考核结束后由导师将考核表交学院。

2015年1月18日前:“申请-审核”制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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