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5-01-05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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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月6日—25日。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军队人员报名按军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点。长春地区的考生选择“长春市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按照报考条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申报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6.手工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申报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2日—27日(市直报名点:9:00—11:30、13:00—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市直属各医院统一组织直接到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确认,各县(市)区的考生直接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卫生局现场初审。具体地点如下:

各县(市)区报名初审地点:

南关:南关区政务大厅,地点:南关区政务大厅2楼第19窗口(东岭南街与家园路交汇处,南关交警大队东侧),联系人:孙慧荣,电话:89682780

宽城:宽城区卫生局,地点:宽城区政府5楼(北人民大街3366号)联系人:聂洪艳,电话:89990155

朝阳:朝阳区政府,地点:朝阳区政府2楼255房间(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人:高翔,电话:85109359

二道:二道区卫生局,地点:二道区人民医院同楼东侧厅12楼会议室(二道区临河街370号),联系人:闫德明

绿园:绿园区卫生局,地点:绿园区政府楼内412房间,联系人:孙红,电话:87605067

经开:经开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地点:经开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医政科(经开四区金川街1999号,临河风景小区4号门对面),联系人:王冬梅,电话:84998343

净月:净月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卫生科,地点:净月大街2950号民生大厦305室(净月大街与金屏街交汇),联系人:刘丹,电话:89565633

高新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防保健中心305室,地点:长春高新区华光街777号,联系人:姚慧,电话:87019025

汽车产业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联系人:李玉君,电话:81501362

双阳:双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地点:双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08房间(人事人才服务厅),联系人:蒋东洋,电话84224584

榆树: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5房间,联系人:于玫瑰,电话:13364649400

农安:农安县人才中心,地点:农安县人才中心报名大厅,联系人:段春凯,电话:83214668

九台:九台市卫生局(九台市剧场对面),联系人:李为民,电话:82335768

德惠:德惠市卫生局,地点:德惠市卫生局2楼人事科,联系人:高伟、姜丽华,电话:86862008

长春地区报名点: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8776881)2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91号,市委会堂南侧。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之间的考生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交费时间:2015年1月12日—2月1日。

经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规范部分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3〕26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28—5月24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360),中药学、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104、202、206、367、376),中医护理学、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215、374、391),核医学技术、超声波医学技术、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77、378、387)共73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17、 23、24日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二)纸笔考试。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备注
基础知识 5月16日 09:00—11:00 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7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报考条件

类别 报考级别 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助级:药师护师技师 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员级:药士技士 必须具备相应中专以上学历。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四、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五、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社部12号令在停考期内的。 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考试政策及相关事宜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二)考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三)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五、成绩和证书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12月1日。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lzkb.com)公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证件管理科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州)要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保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严肃认真地抓好本地区的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16号)的要求,加强与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

2.要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优质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核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

3.要高度重视考试考点建设工作。加强对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管理,系统管理员要实行AB角制度,要加强卫生机考考场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全省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全国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人考中心函〔2014〕34号)落实纸笔考试考点。

4.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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