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1-05来源:铜川卫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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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已于2015年1月6日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资格对照表:

1、初级(士):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大专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初级(师):

学历/资格证取得年限 本科 大专 中专
取得毕业证直接报考 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初级(士)资格满2年 可以 不可以
初级(士)资格满5年 可以

3、中级:

学历/资格证取得年限 研究生 本科 大专 中专
初级(师)资格满2年 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初级(师)资格满4年 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初级(师)资格满6年 可以 不可以
初级(师)资格满7年 可以

二、考生报名点说明。

铜川地区市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各区县卫生局、陕煤化实业集团铜川医疗中心、铜富医疗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统一在各单位报名;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区县卫生局联系报名。由于全市考生较多,市卫生局不接待个人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后,由单位统一上交材料到市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各单位资格审核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至1月21日,各单位具体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持《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确认。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②《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③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④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⑤考生所在工作单位聘书或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及考生所在工作单位聘书或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凡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原档案号报名,报名时无需再提供上述材料,只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

4、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考试方式及时间

2015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余45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和日期
基础知识 5月16、17、23、24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和日期
基础知识 5月1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六、有关事项

1、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2、对于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持准考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到所辖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资格证书。(铜川市人社局职改办,地址: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9楼10号,联系方式:0919-3185690)

七、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93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 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0元。陕西省目前还没有开通网上缴费系统,请各位考生直接在报名点进行现场缴费。

铜川市卫生局

2015年1月4日

附:各报名点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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