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2014-11-26来源:易贤网

问:我从事教育29年,做小学教师辅导工作。从2006年8月—2011年12月多年来没有授课,自2012年3月开始授课至现在。“201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依照上述标准该教师是否具备评审条件,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吗?

答:黑龙江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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