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保山市龙陵县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
2010-08-04来源:龙陵县人事劳动局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2010年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省公告》)、《关于公布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2010年保山市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市公告》)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0年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0年8月9日, 8:00-11:30、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龙陵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地址:龙陵县城龙山中路。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以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作为毕业证的辅助证明材料;成人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一)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

(二)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原件;

(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四)限招中共党员的须提交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所在党组织证明信;

(五)笔试准考证(考生准考证若丢失,可从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重新下载打印);

(六)加分证明材料原件(笔试加分证明材料详见《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政策解答》);

(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应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再另行办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者,按《2010年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中“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5年内全国公务员禁考的处罚”及有关规定处理。

3、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严格按照《省公告》、《通知》和《市公告》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时间,向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扰乱考试秩序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4、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上网公布。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进行等额面试。递补进入面试的人员若需放弃面试,必须于面试前2天将放弃面试的说明发送到《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未发送相关邮件的人员,与无特殊原因的面试临时缺考人员一同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5、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注意途中安全。

联系电话:龙陵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875—6128781

龙陵县人事劳动局公务员管理科  0875—6127509

中共龙陵县委组织部  龙陵县人事劳动局

201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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