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县2010年招考教师办理政策性加分情况说明
2010-07-22来源:沾益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1、办理时限

(1)报考考生在8月17日前到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完整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分),逾期责任自负。

(2)经县教育局初审后,于8月20日前报曲靖市教育系统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合格后,由县教育局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无事实的,方能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2、加分条件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0]39号)文件的规定,沾益县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有8类(具体规定查看沾益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沾益县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沾教[2010]3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3、办理加分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

(1)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带户口册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派出所、县级公安部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须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在云南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注:在提交政策性加分书面申请时,须注明政策性加分的类别和依据。

沾益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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