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入职,州市级单位,报考时岗位表未说明有最低服务年限,入职前后也未签订任何关于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现在辞职,单位说2008年有个公务员任职的文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是五年,请问这样还能辞职么?
回复: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具体辞职事宜请直接咨询所在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了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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