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9-10来源: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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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是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宁波市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实施单位。宁波市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一个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质量检验等四大功能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动物实验中心、药品技术培训研发服务基地等综合性药品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宁波市政府扶持的十大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之一。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药品检验 专技 1 从事药品检验及相关工作 药物分析或分子生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30周岁以下。一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中药检验 专技 1 从事药品检验及相关工作 中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30周岁以下。一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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