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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镇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幼儿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市政府决定招聘一批幼儿教师充实到新建成的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任教。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我市幼儿教师人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专业配套的幼儿教师人才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小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孝云(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陈晗(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
李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唐敏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武雄(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欧明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运平(市纪委副书记)
沈春强(市财政局局长)
唐跃成(市保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唐敏智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文君(市人社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潘宜德、吴学科、潘国坛(市人社局)、吴小炜(市编办)、吴亚亮、陈在道(市教育局)等为成员。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36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表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或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4、年龄限35周岁以下(即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5、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6、限万宁户籍或万宁生源人员报考。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面试、体检、政审、择优聘用、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公告。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海南日报、万宁市电视台、万宁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启事。具体通告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
(二)报名。
1.应聘人员可到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万宁市党政综合办公大楼三楼西侧)报名,并填写《海南省万宁市2014年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同时提交3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就业推荐表报名。在职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类别的招聘岗位,按岗位进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计划的岗位,允许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898-62232689。
注:报名表可从万宁市政府网站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
(三)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政府网站公布名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由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改革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应幼儿园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培训班。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别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授课和答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考核。面试内容: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命题和评分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负责。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试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七)选择聘用单位。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布名单。报考岗位多个单位的,由考生自主选择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单位采取个人自愿、高分者优先的原则,根据本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选择用人单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八)聘用。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公开招聘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九)培训上岗。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应的幼儿园任教。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我市现行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发放。
(二)试用期内执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予入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给予入编。
(三)试用期满后,被聘用的教师应在所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方能申请流动。
七、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八、纪律和要求
(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负责、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对象及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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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2014年招聘镇中心幼儿园教师报名表.doc》来源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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