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2014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4-07-30来源:阳江市人事考试网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4〕5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1月8日 8:30—10:0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客观题
10:45—12:15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客观题
14:30—16:30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客观题

二、 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分考区视报名人数而定。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网站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网址:www. gdkszx.com.cn(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21日9:00-8月11日17:00。

(二)报名流程

1.填报信息。考生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考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资料提交提示信息)。我市市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阳江市”。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即可下载打印《2014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或交费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4年7月21日9:00-8月12日17:00。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四、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11月3日9:00-11月7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五、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六、成绩公布

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左右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查询。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我市报名点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本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不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专技科领取。地址:阳江市二环路208号市人社局七楼,联系电话:3165253。

九、有关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4.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da.com.cn。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14年7月29日

附件:报考条件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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