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试室,按座位号入座参加笔试。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考生自带考试用笔及其他考试用品。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违禁物品进入试室,如有携带,须统一存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点。试室桌面上除考试用笔及画图工具外,禁放其他物品(如饮料、食物和纸巾等)。试室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开考30分钟后停止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离开试室。未交卷者,除特殊情况外,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试室。交卷出场后停止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领到试题后,须认真核对试卷张数和页数,检查有无空白页和缺页,试卷是否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请监考员处理。认真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试题相应位置上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个人信息,如姓名、座位号等,答题内容不得超出密封线。不得在试卷答题范围内出现应聘者个人信息或做标记。
6.开考时间到后才能开始答题,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8.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偷看、换卷、冒名顶替、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严禁将试题带出试室。
9.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笔,并按答题卡在上面,试卷(页数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在中间,草稿纸在下面的顺序放置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齐后,考生有序地离开座位。
10.在开考时间前或考试结束时间后停止答题。
11.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者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根据情节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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