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及各省的有关规定,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考生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办(院)的有关规定,由省(市、区)招生考试办(院)统一投档录取。具体录取规则是:
(一)对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二)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考试办(院)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三)考生录取:依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四)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降分或补录时,第一志愿填我院的考生优先录取;
(六)退档原则:根据考生的自愿原则(由考生电话申请或书面申请),由学院招办上报省招办统一退档。
(七)整个录取过程接受各省(市、区)招生考试办(院)及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各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将在学院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