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14]29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文件遵照执行,并于7月15日前将所辖中职学校教师参加此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情况报市教育局。(邮箱:wn2109489@163.com)
渭南市教育局
2014年7月7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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