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诊断异位激素分泌综合征的依据为:
(1)肿瘤和内分泌综合征同时存在,而肿瘤有非发生与正常时分泌该激素的内分泌腺。
(2)肿瘤伴血或尿中激素水平异常升高。
(3)激素分泌呈现自主性,不能被正常的反馈机制所抑制。
(4)排除其他可引起综合征的原因。
(5)肿瘤经特异性治疗(如手术、化疗、放疗等)后,激素水平下降。内分泌综合征症状缓解。
(6)在外科手术时取肿瘤的动静脉血测激素。证明静脉血中激素水平高于动脉。或用导管术取引流肿瘤静脉血与另一远离肿瘤的静脉血样作比较,证明肿瘤血中激素含量明显升高。
(7)在肿瘤的提取物中用放疗法或生物法证实激素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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