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07-08来源:自省教育信息网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

1.基本条件

⑴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⑵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⑶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效果好。

⑷任现职达到规定年限(破格申报者除外)且任职规定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级。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优秀”等级。

2.学历要求

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中学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分别须具备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受国务院、教育部表彰的优秀教师以及在乡镇村小连续任教满25年且现在仍然在村小任教的教师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即可。

3.工作经历要求

在城区(含县城)普通中小学(不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任教的教师,男性45周岁以下(即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经历。

市直中小学校的教师必须完成学校组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认可的连续1年以上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具体方案由学校拟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4.论文要求

提交任现职期内且反映所申报学科内容的论文。发表的论文必须在CN刊物上;获奖论文的认定:有论文获奖通报,且论文评审的主体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教育学会的各专业委员会。

⑴“三教”人员申报中高教师职务的,须有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二等奖以上,下同)论文2篇以上;

⑵其他人员申报中高和“三教”人员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须有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论文1篇以上;

⑶普高、职高教师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须有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论文1篇以上;

⑷初中、乡镇中心小学和县城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职务的须有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论文1篇以上;

⑸其他小学(幼儿园)教师不作发表或获奖论文要求,但须提供教育教学方面的经验总结材料。

5.学习培训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必须完成相应的学习培训任务。

⑴校长(园长)岗位培训。担任中小学、幼儿园行政职务(含副校长、副园长)1年以上,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⑵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省人社厅湘人社函〔2014〕118号、市人社局郴人社函〔2014〕45号和省教育厅湘教发〔2011〕61号、市教育局郴教发〔2012〕5号文件规定,申报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教师应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

①公需科目培训。参评教师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为5天30个学时,并提供由人社部门验印颁发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②教师专业培训。除另有规定外,参评教师2011-2013年获得的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168分;近4年(至2017年12月31日以前)将退休的参评教师可降低培训学分要求,具体要求是: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参评教师近3年(2011-2013年,下同)培训学分不低于72学分(24×3),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参评教师近3年培训学分不低于120学分(24×2+72),并提供《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复印件

校外培训机构参评人员近三年必须有在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中讲课经历。

⑷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非信息技术专业毕业人员的计算机要求按原省人事厅湘人发〔2009〕17号文件执行,凡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2003年7月1日前已取得的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WINDOWS版)合格证可顶替一个科目(模块)。

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还未全面开展,今年对省教育厅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中级证书》暂不作要求。

二、职称评审量化的主要内容

职称评审量化的总分为100分,但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以及特别优秀的教师享受“特别政策加分”,加分上限为15分。职称评审量化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参评资历。包括参加教育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参评资格量化评分及在本学校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为在本学校申报学科中)的排名。

2.综合表现。包括年度考核情况,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校长)、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百佳”“十佳”荣誉等。

3.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周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教师训练并组织学生参加教育系统或部门组织的比赛(竞赛)中获奖情况,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评价及在本学校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为在本学校申报学科中)的排名。

4.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业绩。包括转化学困生所取得的成绩,校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获奖情况,工作职责任务与义务所带的训练队(兴趣小组)训练(含训练方案、情况记载等)及比赛获奖情况,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改革)获奖情况,学科教学质量及在本学校同年级中的排名情况等。

5.学习与研究。包括参加校本研训、县级以上培训及教师培训学分获得情况,校本及以上课题研究情况,论文获奖情况等。

6.示范引领和传帮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职称教师的示范引领与传帮带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业务能力认定(含校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或专家库成员等等),校级及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教学观摩示范(研讨)课、送课送教到乡(校)等等;传帮带工作:指辅导青年教师提升师德素养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计划、方案、实施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效。

7.业务能力和“拜师学艺”。申报中级职称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拜师学艺”情况,主要包括年级组长、教研(备课)组长等职务的担任情况,业务能力认定情况,“拜师学艺”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以及所取得的实效。

三、职称申报工作要求

1.科学制定参评资格量化方案,客观公正地确定参评对象。各地要根据职称评审量化的主要内容,科学制定教师参评资格量化方案,公平公正选定参评教师。县域内统一的参评资格量化方案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能执行;各学校(幼儿园)自行制定的参评资格量化方案(使用期不超过3年)必须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分别报县市区教师职务办和职改办备案,使用未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参评资格量化方案的学校,其参评教师的职称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同时县市区教师职务办和职改办要加强对学校参评资格量化方案的指导与监督,促进参评资格量化方案的规范化、科学化。参评资格量化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后报县市区教师职务办和职改办。

2.参评资格量化方案的制定要统筹兼顾,考虑学科平衡。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的通知》(湘职改办〔2013〕2号)精神,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少先队辅导员的职称申报工作,可将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18个以上教学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纳入全县统一量化,量化成绩位于前几名的可在所属学校申报职数范围内以“少先队活动”专业申报职称,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专业的评审范围;一般学校的兼职少先队辅导员可按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职称,其兼做少先队活动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要任教学科的评审范围。各学校在量化方案制定时,要考虑调动各方面各学科教师的积极性,要重视考查科目的优秀教师特别是理化生的优秀实验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

3.切实做好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的综合评价。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可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学科骨干教师),通过听课评议或说课答辩、教案现场撰写测评等方式,结合日常课堂教学情况对申报者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价打分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评价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良好以上者方可申报。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评价结果要在学校进行统一公示。

4.规范参评材料,做好材料真实性的审核认定。参评教师要按职称评审材料整理要求做好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所在岗位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完全相符,确保材料真实;做好原始材料真实性的审定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并签字认可,不得由他人代审代签。

5.严明材料申报和材料审核要求,严查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在材料申报和材料审核中弄虚作假者,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取得申报资格:

⑴规定任期内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年度考核为不定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⑵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通报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⑶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受到通报处分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职称工作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职称申报工作顺利实施。此文由县市区教育局印发至区域内各中小学(幼儿园)。

郴州市职改办

郴州市教师职务办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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