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都安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本次招聘的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二、招聘计划
2014年我县“特岗计划”教师岗位分别在农村初中和小学阶段学校设置,共招聘“特设岗位”教师125名,其中初中25名,小学100名。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4.对已取得201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师培养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27名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36号)要求,招聘为2014年特岗教师。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时间安排,地点及方法程序
1.招聘时间:6月24日—7月20日。7月15日资格复审,7月16日选岗,7月19日举行招聘会面试,7月20日体检(体检费自理)。
2.招聘地点:资格复审,岗位选择,面试都在县民族实验初级中学进行。
3.资格复审
全国特岗招聘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我县对选报都安县“特设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才有资格参加岗位选择。资格复审由纪检监察牵头,教育、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配合进行联合审核,确保无误(具体参看资格复审方案)。
资格复审包括:
(1)应聘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其他个人求职材料。
(2)往届毕业生除查验应聘人员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外,还查验教学实践经验的有效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上午9:00——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复审合格后将发放应聘证,应聘人员凭应聘证进入招聘现场会参加应聘。
在资格复审中,凡经查验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4.岗位选择
岗位选择即各通过复审应聘人员据报名对应以小学和初中两部分进行选岗,从公布的岗位设置中选择岗位,经确认后不能再更改。初中部分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设岗,小学部分以各乡镇中心学校下辖的学校(教学点)进行设岗。
7月12日在县教育局公布设岗情况,7月15日通过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进行选岗,18日公布选岗情况及免面试应聘人员名单。
5.面试
采取面试说课方式进行招聘录用特岗教师(参看面试方案)。通过资格复审后所有应聘者都要参加面试,同一岗位中从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2014年广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根据应聘人选择意向,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式,采取说课的形式,从思想品德、知识能力、教师基本素质等方面对应聘人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说课)使用教材:语文是语文出版社教材,政治、体育是教育科学出版社教材,美术是广西美术出版社教材,音乐是广西教育出版社教材,信息技术是广西科技出版社,其他都是人民教育出版社教材;小学部分各学科均对应五年级教材,初中部分各学科均对应初中八年级教材。面试以赋分办法进行评价,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经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每个对应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入围拟聘人员名单。
招聘岗位不能足额招到人员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组织第二次竞聘面试。应聘对空余岗位重新择岗并面试,具体程序与方法参照第一次面试做法。
6.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招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名单无异议后,7月25日前,县教育局将拟招聘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7.集中培训和考试。
集中培训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至8月20日,地点:县民族实验初级中学。对经公示无异议并报请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审核批准拟招聘人员进行125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招聘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8.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2014年8月21日,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应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国家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人社、编办、财政、公安、教育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之外,还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经调查核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六、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按实际开支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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