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做好201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4-07-01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网

各市、州人社局、食药监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医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二十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十五年。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详见下: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名办法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请考生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在网上进行缴费。考生请于2014年7月7日至28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后(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由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在考生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 4年7月30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6830610,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2、报考人员在缴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并请于2014年10月13日至17 日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3、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两科180元每人,四科200元每人。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规定,考场统一设在贵阳市。

五、考试形式

考试为滚动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份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请考生到专业书店自行购买。

七、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人员在考试三个月后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单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者方能领取合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按时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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