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4年高考成绩复核规定
2014-06-25来源:肥城市教育局网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申请复核。

(一)复核范围

仅限是否为本人答卷以及各题得分和全卷得分有无漏判、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二)复核时间

成绩正式公布之日到6月28日期间,可申请复核,逾期不受理。

(三)复核程序及规定

1.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所查科目及理由,经所在中学或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本人送交参加考试地县招生考试机构。县签署意见后报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市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传送至我院招生考试监察室。监察室审核同意后,由信息处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监察室通知有关市招生考试机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2.经复核确有错误的,由经办人员写出复查报告,我院确认后予以更正。并将结果通知有关市,由市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

科目代码:语文:0101;文科数学0102;0103理科数学;0104英语;0105文科综合;0106理科综合;俄语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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