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开远市2014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2014-06-23来源:红河人才网

开远市卫生局

开远市财政局 文 件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卫字〔2014〕119号

开远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红河州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的通知》(红卫人发〔2014〕173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解决小龙潭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缺少执业医师问题。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在市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预防保健、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三、招聘计划、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开远市小龙潭卫生院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4.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西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 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 年龄4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情形不得参加招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2.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薪酬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其中:执业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6万元,特岗全科医生待遇经费划拨按月考核发放。

聘期内,乡镇卫生院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

六、招聘方式

采取现场面试和考察方式招聘,根据志愿,结合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确定人选。现场面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临床实践能力等。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6月27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人员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报名。

(二)现场面试(6月30日上午10:00)。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开远市小龙潭卫生院。

(三)组织考察(7月1日-2日)。由市卫生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拟聘考生进行考察。

(四)人员公示(7月3日)在红河州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岗位培训。由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安排未取得过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全科岗位培训,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

(七)动员派遣。由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另行安排。

八、人员管理

(一)日常管理

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聘用前已经注册过执业范围但未含全科医学专业的,可以申请在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内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受聘医师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服务所在地的市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用期内,统一纳入派驻机构所在地市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常态考核、绩效考核和年底考核工作由所在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考核优秀,成绩突出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二)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上一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原取得执业医师并在医师执业证加注了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申报职称。

4年聘满考核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岗位。

受聘时具有中级职称的特岗全科医生,4年聘满考核合格后晋升副高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特岗聘期内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晋升的评价依据。

(三)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全科医生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四)服务期满安置

特岗全科医生4年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行政部门可纳入市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常设岗位管理。但人员应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考核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按照相关人事政策管理规定招聘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4年的,不享受本方案相关政策。

(五)资金保障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4年暂按照年人均6万元的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1.5万元,县市级财政配套补助1.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按实际到位人数核拨,资金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薪酬、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九、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

(一)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资格复审、面试、签订合同、岗位培训及其它事项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由于应聘人员电话不通、通讯号码更换而不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如笔试人员志愿相同、分数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人选:学历高者比学历低者具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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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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