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06-20来源:鹰潭人力资源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2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

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职称部门申报。

二、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3〕72号),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3号)执行,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终算时间

2014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四、时间安排

1.受理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0日,受理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截止材料时间为8月30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今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2.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县(市、区)职称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申报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信息表》(含电子版),市职称办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五、政策调整

1.从2014年起,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科目,把从事少先队活动的工作及工作业绩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具体按《关于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94号)执行。

2.从2014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最近半年以上社保参保缴费凭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3.从2014年起,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扩大论文检索审验范围,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申报高校教师、高职教师、党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从2015年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执行。

4.从2015年起,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按《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46号执行,不再试行以考代评,改按评审或考核认定方式。

5.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6.从201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计算机水平测试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需科目。

六、有关事项

1.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48号)要求,全面推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调查研究,稳慎推进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度有效衔接。具体工作将按省厅要求另行通知,专门部署。

2.关于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进一步规范申报渠道,严格申报范围,工程系列设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10个专业。经济系列设工业经济、经济管理2个专业。严格社保关系,规范申报流程。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社保部门缴纳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经市非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受理材料后,报市职称办审核。进一步规范系列转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不可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

3.关于职称考试。按照《2014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3〕514号),加强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2014年职称考试任务顺利完成。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4.关于评审通过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2014年评审通过率要在2013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各级评委会要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做到好中选优。

5.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201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在同一专业技术资格层级内一次性登记考核,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抓好学时登记考核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七、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3.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材料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要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4.各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提高评审结果公信力。各系列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开评前7天向市职称办报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案,开评前2天到市职称办抽取执行评委,在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7天内向市职称办报批评审结果。以便将评审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材料退还、交接工作。在材料交接中,应有完备的手续。

5.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做好今年评委库成员的调整工作,按“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名单于8月31日前报市职称办。

6.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对本地、本部门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进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慎操作,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政策规定,严禁降低条件和标准。严肃评审纪律,规范办事程序,努力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确保职称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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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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