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6-20来源:喀什师范学院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师范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

学院现设有数学系、人文系、法政系、物理系、化学与环境科学系、生物与地理科学系、信息工程技术系、体育系、艺术系、教育系、中国语言系、外国语言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成人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教学单位。有41个本科专业(方向)、23个专科专业,涵盖教、文、史、理、法、工、艺术等七个学科门类。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思想政治教育等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学院现有教职工1001人,其中,专任教师75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56人,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人学生15000余名,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83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07余万册,可满足目前各专业教学的需求。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建校52年来,学院坚持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新疆的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同志在我院检查工作时曾指出:“喀什师范学院在新疆特别是南疆的民族教育和基础教育及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院全称:喀什师范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0763

2.学院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   邮编:844008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5.学历证书颁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三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喀什师范学院。

三、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喀什师范学院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招生数量及类别(简章中涉及到的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招办发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2014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2970名,其中本科2470名,专科500名。

喀什师范学院从2010年开始招收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

喀什师范学院2014年师免费师范生计划507名。

3.报名条件

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我院计划在内地招生省区的考生,须符合相关省区的高考报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招生计划。

4.身体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专业考试

1.艺术类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区内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并取得喀什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区外考生须参加本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

2.体育类

报考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及相关省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体育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

五、录取原则

1.免费师范生录取:以自治区2014年相关文件为准。

2.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报到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汉语水平能力测试,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

4.艺术类考生录取:以2014年相关文件执行。

5.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6.录取当中实行志愿优先、分数级差的方法进行。即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在分数线上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人数未满,则在下一志愿按同样方法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的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适合考生发展的专业;对于部分热门专业,则实行高分考生具有优先选择权的办法安排专业。

7.区外省区招生录取的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疆内计划安排录取。

8.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费师范生录取(免费师范生的计划和录取以自治区2014年相关文件为准)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免费师范生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根据自治区实习支教总体计划安排实施。

1.免费师范生计划在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的生源。

2.签订协议: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需签订《特培生教育协议书》。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如果拒签协议,培养院校有权取消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3.违约管理: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5.就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学前教育机构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

七、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招生纳入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计划招生对象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科四年级必须到南疆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本科阶段学习优秀、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一般不低于70%,按照自治区最新文件规定及时更改;

八、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 文件精神收费。 2014年我院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二)“民语言专业高层次人才特培计划”按规定,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实践经费。

(三)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 外语专业除外 );外语: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舞蹈、音乐(文理兼招): 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专业除外 );外语:3500元;

③美术、音乐: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

九、新生报到

1.考生被录取后,应按时到校报到上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2.所录学生到校报到后,三个月内为政审、体检、文化课复查期。三个月后经复查合格,方可注册成为我院有学籍的学生,享受我院学生的所有待遇。复查不合格者即予退回。

十、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 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等2000元/人• 年,四等1000元/人• 年。

5.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十一、录取规定

1.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98—2892386、0998—2892165

2.联系人: 高建平 居来提•买买提明

3.监督电话:0998—2892231

4.联系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5.E-mail:xgb@kstc.edu.cn

6.学校网址: http://www.kstc.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xsgzb.kstc.edu.cn/

十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章程由喀什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喀什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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