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4-06-16来源:兴安盟教育局网

各旗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4]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聘计划

1、科右前旗农村牧区初中8人(生物2人、地理2人、英语1人、音乐1人、美术1人、体育1人)。

2、突泉县农村牧区初中30人(音乐10人、体育10人、美术10人),小学30人(音乐10人、体育10人、美术10人)。

二、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盟教育局负责组织,各设岗旗县教育局全面配合工作,按招聘学科组建评审组。盟、旗县纪检部门、人社部门要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面试在设岗旗县分资格审查和试讲两个阶段进行。

(一)资格审查

1.设岗旗县教育局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先核实面试名单信息与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等证件信息是否相符,如不符合或证件有虚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2.设岗旗县教育局要通知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查前,在兴安盟教育局网(www.xajy.cn)公示公告栏下载《兴安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岗教师登记表》,填写一式两份,每份表附上述需核实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上述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上交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二)组织试讲

设岗旗县教育局向通过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试讲内容为设岗旗县学校使用的小学四年级或初中二年级本学科教材。试讲程序为:考生到侯考室报到封闭后,抽签确定试讲顺序,按试讲顺序到备课室备课90分钟,到面试室试讲10分钟。评委当场打分,考生在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听取本人面试分数。

(三)资格审查和试讲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30日-7月3日17:30分前进行,资格审查地点为:考生报考旗县的教育局人事股。

试讲时间为:突泉县7月6日进行试讲,科右前旗7月9日进行试讲。试讲的具体安排通过考生面试通知书告知。

三、体检工作

盟教育局7月11日前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并依据面试成绩排序,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由设岗旗县教育局组织进行体检,于7月16日前完成体检工作。如有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排序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公布名单

各设岗旗县根据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按照招聘计划岗位1:1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名单,加盖旗县人民政府公章后于7月18日前报盟教育局。盟教育局汇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加盖盟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公章后,于2014年7月2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核,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于8月5日-15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或公示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前培训

由设岗旗县教育局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3天的集中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师职业道德、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教材教法以及中小学教师标准等。

六、办理手续

由设岗旗县教育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以下简称《特岗教师聘用合同》)。“特岗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并将聘任情况向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汇报。

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招聘的“特岗教师”,可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设岗旗县教育、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尽快为“特岗教师”办理工资发放、规定的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落实周转住房等相关生活保障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9月1日前,由设岗旗县安排已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的人员到设岗学校任教。

“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自愿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牧区教育事业的,经考核合格,设岗旗县编办和教育局为其落实编制和工作岗位,财政局负责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岗教师”考核登记表、入编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工作经费

设岗旗县财政负责招聘“特岗教师”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的费用。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内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2.7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其他津贴补贴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财政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设岗旗县财政负责解决“特岗教师”工资高出中央财政拨款部分和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费及按规定享受的当地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设岗旗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特岗教师”的各项费用及时足额发放。

八、加强领导

设岗旗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县教育局,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加强联系,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设岗旗县要制定“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及服务期满安置工作等相关政策。

设岗旗县教育局和设岗学校要定期召开“特岗教师”座谈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状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做好“特岗教师”的人身安全防范工作。

兴安盟教育局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编办

2014年6月16日

附件:兴安盟招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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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招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登记表.doc》来源于兴安盟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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