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2014-06-13来源:乐山人事考试网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7号)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4〕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8日上午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上午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考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2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考试时间和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定于2014年6月10日至7月10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4年6月10日至7月11日,缴费时间定于2014年6月10日至7月12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4年6月10日至7月15日。

(二)报名程序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7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1.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电话:2451962)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电话:2431510)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七、2014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应试人员可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分别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八、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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