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文化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将全省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评审当年材料报送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在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群众文化事业,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申报评审者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3、业务能力要求:申报评审者须掌握文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群众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或有培训和辅导基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创作或辅导业绩,能对自己的研究、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写出了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4、任现职年限要求: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评审当年年底。其中,获硕士学位,要求任现职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5年。
5、外语要求:申报群众文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具有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资格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C级及以上国家合格证书、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或申报评审前一年度以来取得的省级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2010]43号)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规定,申报群众文化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
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5]118号)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50岁(含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7、考核要求: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
(二)具体量化条件
1、工作实绩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2项。其中,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7项。
(1)主要参与完成了本地区3项以上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具体申报中,2项小型活动可作为1项大型活动计算。
(2)参与完成了辅导业余文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骨干10名以上,或完成培训教学工作15次以上,培训总人数达200人次以上。
(3)组建和辅导基层业余艺术团(队)1个,并为基层演出达40场以上。
(4)参与群众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刊物、资料的编撰和出版发行工作。
(5)独立或合作创作剧本、小说、曲艺、诗歌、散文、词曲、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作品4个。
(6)参与省级艺术或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项目1项,撰写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7)参与完成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1项以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达3项以上),并形成文字资料。
2、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2)独立撰写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上或2000字以上的文艺评论3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在2000字以上。
对乡镇及以下的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若业绩、贡献比较突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专业骨干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进行特殊申报。
三、其它事项
1、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出具经上级主管人社部门批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
2、根据现岗位履职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具有相应工种高级工资格,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者,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
3、任职期内获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等次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单位分配的任务;
(2)任职期间平均工作量达不到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3)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
(4)谎报、剽窃成果、成绩;
(5)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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