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4-06-13来源: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山西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文化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将全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图书资料系列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评审当年材料报送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在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热爱图书馆事业,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所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3、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要求:晋升副研究馆员,须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文献加工、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某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和译著,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晋升研究馆员,须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文献加工、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业务问题,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著、译著,工作经验丰富,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威望。

4、任现职年限要求:任现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单位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并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时间。

任现职前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时间满7年。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只准最多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评审当年年底。

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全民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5、外语要求: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具有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资格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合格证书、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或申报评审前一年度以来取得的省级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符合《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5]118号)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7、考核要求: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工作实绩

晋升副研究馆员,须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2项;晋升研究馆员,须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

(1)完成单位规定的书刊采访、分编、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

(2)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

(3)参与完成了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

(4)独立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了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

2、论文、著作要求

晋升副研究馆员,任职期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图书情报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期刊及综合性大报理论版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3)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达10万字以上。

晋升研究馆员,任职期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图书情报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在国家级期刊及综合性大报理论版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

(3)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达20万字以上,并提交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规定任现职年限者,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晋升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破格晋升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专业工龄计算,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破格评审条件

1、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除满足正常晋升所要求的工作实绩条件外,任职期内须同时满足下列论文著作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图书情报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国家级至少1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

(2)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达15万字以上,并提交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国家级论文一篇。

(3)主持编写高等学校通用的教材,其中,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2、破格晋升研究馆员,除满足正常晋升所要求的工作实绩条件外,任职期内须同时满足下列论文著作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图书情报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2部,每部不少于20万字,并提交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国家级论文一篇。

四、其他事项

1、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出具经上级主管人社部门批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

2、评审实行专业考试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在答辩总成绩构成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30%,现场答辩成绩占30%,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精神,答辩综合成绩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淘汰比例不低于10%;破格晋升人员,答辩综合成绩未获优等者,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3、凡申报评审时提供的著作和登载学术论文的学术刊物,均须为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并在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著作、学术刊物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对评审当年发表的规定认可范围之外的论文,可以采用专家审查、鉴定的方式决定是否承认。

4、根据现岗位履职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资格,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者,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

5、任职期内获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等次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6、对于在上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予参评或参评未通过者,下年度若仍无较为突出、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一般不予再次申报。

7、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单位分配的任务;

(2)任职期间平均工作量达不到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3)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

(4)谎报、剽窃成果、成绩;

(5)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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