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4-06-13来源: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山西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文化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全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艺术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评审当年材料报送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在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执行党的文艺方针,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风尚,有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学历要求:申报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专业中舞台技术和放映技术人员,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2015年起,舞台技术专业中舞台技术和放映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所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3、学术水平及技术业务能力要求:晋升艺术二级专业职务,应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艺术造诣,具有熟练的艺术技巧,有较丰富的艺术经验,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有所总结,在本行业有所建树,在省内有一定影响;晋升艺术一级专业职务,应具有较高的文艺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有娴熟的艺术技能和丰富的艺术经验,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做出理论论述,并在有关刊物上发表,所创作演出的艺术作品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为社会所公认,对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显著,在国内享有声誉。

4、任现职年限:任现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单位依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并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时间。

任现职前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时间满7年。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只准最多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评审当年年底。

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国有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5、外语要求:演出监督和美术专业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资格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合格证书、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或申报评审前一年度以来取得的有效的省级补充考试合格证书(其中演出监督和美术专业中从事国画、书法创作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级别的省级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规定,申报评审者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5]118号)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艺术专业中从事地方戏曲表演、演奏、教学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50岁(含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7、考核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申报评审者,须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要求。

1、表演专业人员

(1)角色分配要求:晋升高级专业职务,须在五个以上演出(播出、上映)或保留剧(节)目中担任主演或次主演。

(2)工作量要求:晋升二级演员,舞台表演人员年演出场次须占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其中,戏曲演员年演出场次须达到受聘单位年演出场次的70%以上;其它专业演员演出工作量须达到同类人员平均工作量的80%以上。晋升一级演员,年演出场次须占受聘单位年演出场次的60%以上。从事影视表演和影视剧、广播剧、动漫配音等专业的演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内需有3部大型作品或5部小型作品播出(上演)。

(3)获奖要求:晋升二级演员,须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晋升一级演员,须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

2、音乐专业中演奏和指挥人员

A、演奏人员

(1)角色分配要求:晋升高级专业职务,须在受聘单位三个以上演出或保留剧(节)目或演奏作品中担任主奏、领奏或协奏。其中,钢琴伴奏需熟练掌握各种音乐曲目风格和即兴伴奏技巧,在三个以上大型音乐会中担任独奏、伴奏,或根据舞蹈基本功训练自行编排伴奏曲目并能胜任音乐指导。

(2)演出场次要求:晋升高级专业职务,年演出场次须占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晋升一级演奏员还须担任声部首席5年以上或担任乐队首席3年以上。其中担任钢琴伴奏任职期须满10年以上,工作量达受聘单位满负荷工作量90%以上。

(3)获奖要求:晋升二级演奏员,须获省级专业比赛的等级奖或在获同级奖的剧节目(作品)中担任主奏;晋升一级演奏员须获全国专业比赛的等级奖或在获同级奖的剧节目(作品)中担任主奏。

B、指挥人员

(1)演出场次要求:晋升高级专业职务,年演出场次须占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

(2)获奖要求:晋升二级指挥,须获省级专业比赛的等级奖或在获同级奖的剧节目(作品)中担任指挥;晋升一级指挥,须获全国专业比赛的等级奖或在获同级奖的剧节目(作品)中担任指挥。

(3)论文、著作要求:晋升一级指挥,任职期内,须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3、美术专业中美术、书法、摄影、动漫设计人员(美术设计、场景、合成、动画师)

(1)工作量要求:晋升高级专业职务,须完成受聘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和安排的公益活动;此外,大型作品的年创作量不得少于3幅,其中,书法、摄影专业作品的年创作量不得少于20幅。动漫设计人员需完成3部以上大型作品或5部以上中小型作品并播出(上演)。

(2)获奖要求:晋升二级专业职务,须有3部以上作品在省级专业展览中获等级奖;晋升一级专业职务,须有3部以上作品参加全国专业展览,其中至少有一部作品获等级奖。其中,动漫专业晋升一级专业职务,须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或在获奖剧(节)目中为主创。

(3)论文、著作要求:任职期内,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4、演出监督专业人员

(1)业务能力要求:全面掌握艺术表演团体管理的系统知识,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艺术鉴赏力,掌握艺术生产和演出活动规律。对剧(节)目的选定和演出有独到见解,能较好地把握艺术市场运作规律,了解各地演出场所、观众欣赏情趣和文化市场信息,有效地解决艺术生产和演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具有演出筹划能力和经济核算能力,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

(2)业绩要求:晋升一级演出监督,任职期内,出色地组织过30台以上各种类型的演出活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晋升二级演出监督,任职期内,组织过30台以上剧(节)目的排练和演出,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获奖要求:晋升二级演出监督,组织策划的剧(节)目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晋升一级演出监督,组织策划的剧(节)目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

(4)论文、著作要求:晋升一级演出监督,任职期内须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5、舞台技术专业中舞台技术、放映技术人员

(1)工作量要求:舞台技术人员工作场次须达到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90%以上;放映技术人员年放映场次在100场以上。

(2)安全要求:要全面掌握操作技术,了解工作规程和专业知识,在任职期内未发生重大事故。

(3)获奖要求:舞台技术人员须在获奖剧(节)目中完成重要任务。

6、编导专业中编剧、导演(含动漫编剧、导演);音乐专业中的作曲人员;美术专业中的舞台美术设计人员;舞台技术专业中的摄像、录音、传音、剪辑、制片、动漫音乐编辑等人员

(1)工作量要求:任职期内参与完成大型作品2部以上,或中小型作品5部以上。

(2)业绩要求:晋升副高级专业职务,任职期内须有独立创作的大型作品发表或上演(播出、上映);晋升正高级专业职务,任职期内须有独立创作的大型作品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上演(播出、上映)。

(3)获奖要求:晋升副高级专业职务,须有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的作品;晋升正高级专业职务,须有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的作品(中、小型节目2部可作为1部大型剧目计算)。

(4)论文、著作要求:晋升一级编剧、导演、作曲、舞美、动漫设计师,任职期内须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以上所述专业奖励,指由省、市政府和省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文联所属协会授予的本专业奖项(中宣部、省〔市、区〕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国家级或省级专业奖)。其中,2个市级最高奖可按1个省等级奖计算(仅限市属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个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最高奖可按1个国家级等级奖计算。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规定任现职年限者,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

中专学历,破格申报艺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申报艺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专业中舞台技术和放映技术人员,破学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工龄须满20年,破学历申报艺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文华个人(单项、独立)奖、梅花奖获得者可不受学历限制。

专业工龄计算,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破格评审条件

艺术系列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除满足正常晋升所要求的相关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下列获奖条件:

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获省级专业比赛单项奖最高奖(不设单项奖的,系获奖作品主创人员);破格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获国家级专业比赛单项奖最高奖(不设单项奖的,系获奖作品主创人员)。

破格晋升演出监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工作中能够独挡一面,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组织1项以上国家级重点剧(节)目,解决了关键难题或承担了核心部分的工作,在业内产生了较大影响。

四、其他事项

1、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出具经上级主管人社部门批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

2、评审实行专业考试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在答辩总成绩构成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30%,现场答辩成绩占30%,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其中,表演专业和演奏专业(部分)现场表演(时间三分钟以内)成绩占30%,现场答辩成绩占30%,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2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20%。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精神,答辩综合成绩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淘汰比例不低于10%;破格晋升人员,答辩综合成绩未获优等者,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3、从2014年起,参评人员所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凡要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都要在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著作、学术刊物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对评审当年发表的规定认可范围之外的论文,可以采用专家审查、鉴定的方式决定是否承认。

4、从事演出监督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具备规定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申报期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根据现岗位履职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资格,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者,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

6、任职期内获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等次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7、对于在上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予参评或参评未通过者,下年度若仍无较为突出、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一般不予再次申报。

8、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单位分配的任务;

(2)任职期间平均工作量达不到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3)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

(4)谎报、剽窃成果、成绩;

(5)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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