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4年起全面推行大类培养、分流工作,共计15大类。
(1)按工学类Ⅰ培养、分流的有: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等专业)、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轻工类(含包装工程专业)、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等专业);
(2)按工学类Ⅱ培养、分流的有:材料类(含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3)按工学类Ⅲ培养、分流的有:仪器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类(含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4)按工学类Ⅳ培养、分流的有: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建筑类(含建筑学专业);
(5)按医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医学技术类(含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护理学类(含护理学专业);
(6)按管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业管理等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专业);
(7)按农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林学类(含园林专业)、动物医学类(含动植物检疫专业);
(8)按法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法学类(含法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9)按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类(含物理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专业)、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专业);
(10)按生物科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11)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等2个专业;
(12)按教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等3个专业;
(13)按美术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美术学、绘画等2个专业;
(14)按设计学类培养、分流的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3个专业;
(15)按体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2个专业。
同一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经过规定年限通识教育的学习,完成大类通识教育后,根据学生志愿及学习成绩,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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