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各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
省招办依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招办公布计划的高校不得在我省招生。
高校在录取期间向我省增加计划应在同批次投档前到位,并在高校所在批次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除少数部委属高校面向特殊行业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外,我省不安排、不接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经国家批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高校才可安排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录取期间,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必须经国家民委或教育部民族司批准,在规定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办增补所录取保送生和单独考试录取考生(包括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插班生、职教师资、少年班、单招高职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相应招生计划。
录取批次安排
招生院校分六个批次进行录取: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提前批高职高专、第四批高职高专。
提前批本科录取分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
提前批文理类包括军事、公安、司法、安全、国防生等需军检(或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的专业,免费师范生,部分航海类专业、小语种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
艺术类本科分三个时间段录取。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三)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本科专业。
体育类本科包括所有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的院校:中央部委直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本科院校。
第二批本科录取的院校:一般本科院校和省内自愿申请调整到二本招生的民办本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时间段录取。
第三批本科录取的院校:民办学院和独立学院。
提前批高职高专分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
文理类包括公安、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需军检、面试、政审的专业。
艺术类包括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职专业、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
体育类包括所有高校的体育类高职高专专业。
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的院校:招收高职高专专业的院校,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
高职高专(一)为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高专专业,自愿申请在本时间段录取的省内民办高校和部分经省招委同意的生源较好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专业);以上院校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招收参加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高职高专(二)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高职高专专业;以上院校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招收参加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高职高专(一)录取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专业,根据院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安排在高职高专(二)录取。
自主选拔、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在院校同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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