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2014-05-16来源:海南省教育厅网

琼教办〔2014〕33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考试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高考安全涉及到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当前考试安全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完备、执行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市县教育局要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防范考试作弊的力度,严防发生大规模舞弊和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

各市县要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管理责任制。市县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考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县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的形势和特点,加强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引导考生自觉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各市县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完善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提升应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各市县教育局要积极作为,进一步强化市县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作用,发挥“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认真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密排查考试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考试舞弊行为及涉考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考试工作安全。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切实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确保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同时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和处理公众质疑的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作风建设,发挥服务职能,以考生为本,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切、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广大考生的能力。要为残疾考生、疾病考生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参加考试和录取提供便利。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应对自然灾害天气的工作预案,及时了解天气状况,做好应对暴雨、雷电、洪水等次生灾害及突发疫病的应急防范、处置工作。考试期间,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热情关爱弱势群体考生。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我省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特别是加强对今年我省实施调整后普通高考照顾加分、“异地高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政策的宣传,让考生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的内容,深入基层,解惑释疑,使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知悉相关政策。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网上信访等信息咨询平台建设工作,为考生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息服务。要继续做好高校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在考试和录取期间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回应和处理考生关切的问题,适时发布招生预警,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五、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洁自律、服务考生的意识。要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十严禁”的要求,做好考试、录取、招生等工作。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败坏党纪政风的行为。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未经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5日

附件: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4年5月15日印发

更多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