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201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2014-05-12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隶属昆明市粮食局,成立于1979年8月。经考核批准,1999年9月挂牌云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06年11月挂牌云南昆明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中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全额拨款的公益型事业单位,业务上受国家粮食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粮食局、昆明市粮食局的领导。承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抽检任务。在生产、经营、消费领域,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科研部门等提供检验服务。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及监督管理。

2.负责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监督管理。包括出入库、定期质量监督,污染检测,安全预警检测,品质质量分析等。

3.负责粮食流通环节的粮食质量监督管理。

4.负责粮油质量标准化管理。包括粮油标准、科学保粮、储粮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国家粮油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贯;研究、制修订粮油质量技术标准。

5.负责粮食收获质量品质测报和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主要业务范围:对粮食、粮食制品、油料、油脂制品及其他各种食品进行品质分析,污染物、农残、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真菌毒素、非食用物质等检测。

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我中心急需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提高综合检测技术能力,诚聘有志者共谋发展。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招聘条件
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 1 硕士研究生 分析化学、粮食及食品分析相关专业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此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5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3.报名地点: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综合办公室(昆明市西山区云山路357号旺年酒店5楼)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职人员同时提交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人员提交失业证明。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半寸照片2张。

5.联系人:吴静    联系电话:63314714

(二)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学科设置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填写《承诺书》。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实验操作技能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见《报名通知单》回执;

2.考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公文写作、专业知识等;

3.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实验操作技能

1.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动手操作能力;

2.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该岗位笔试成绩+实验操作技能成绩的前3名应试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为3:1,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问答和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请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内到达考场,正式考试开始15分钟内未到达者视为放弃。考场纪律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二)实验操作技能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三)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四)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验操作技能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实验操作技能高分者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昆明市粮食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粮食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粮食局组织人事处:63161225

昆明市粮食局纪检监察室:63161334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92326

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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