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以及自治区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桂林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受理部门
桂林市教育局统一受理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是桂林市十二县五城区的申请人员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骖鸾路23号)教育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广西师范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交材料到广西高等学校培训中心,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交材料到校学工处。
二、认定对象
1.2014年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4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2和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3.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桂林市辖区范围内。
(二)2014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执行,即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是指经过我厅审核批准,同意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我区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二级乙等,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
(四)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受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信息录入
1.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至6月15日。超过申请时间申请网页将关闭,无法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3.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合格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未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2)“申报第一步申报人必读”;
(3)“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4)“申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
“资格种类”请选择“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
(5)“申报第四步选择确认点”;
桂林市、十二县五城区的申请人员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广西师范大学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桂林师专”
(6)“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
(7)“申报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
(8)“申报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的密码。
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00001.jpg;6323.jpeg;
②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③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9)按“提交”,申报完成。
(10)申请人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骖鸾路23号)教育局窗口领取)和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体检要求
1.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请登录桂林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专栏下载,A4纸双面打印,贴相片。
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6月20日止为体检时间。体检医院结论栏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以及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各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结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桂林市博爱医院(桂林市凤北路30号),十二县申报的人员也可在经本县教育局认可的县级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现场确认受理材料时间
5月12日至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骖鸾路23号)教育局窗口提交认定所需材料及小两寸照片一张(认定所需材料可查询“桂林中小学教师网”“教师资格”栏目中的“申请教师资格须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
桂林市十二县五城区申请认定合格人员于7月22日—7月31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凭身份证原件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骖鸾路23号)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
咨询电话:
5809253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2820032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
桂林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
2014年5月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