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为学院发展提供核心竞争力,现对我院人才引进有关待遇做如下说明;
一、高层次人才
1.教授(博士或者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人才引进费70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理)10/20万元;提供1年过渡住房;服务期限6年,服务期内享受国家规定工资和绩效工资。教授同时具备博士、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待遇可从优面议。
2.教授。人才引进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理)10/20万元;提供1年过渡住房;服务期限6年,服务期内享受国家规定工资和绩效工资。
3.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人才引进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理)10/20万元;提供1年过渡住房;服务期限6年,服务期内享受国家规定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紧缺专业教师
1.副教授(博士)或副教授(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人才引进费3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理)5/10万元;提供1年过渡住房;服务期限6年,服务期内享受国家规定工资和绩效工资。
2.博士。人才引进费2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理)5/10万元;提供1年过渡住房;服务期限6年,服务期内享受国家规定工资和绩效工资。
3.紧缺专业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紧缺专业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人才引进费10-1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理)3/5万元;提供1年过渡住房;服务期限6年,服务期内享受国家规定工资和绩效工资。
4. 硕士。紧缺专业硕士人才引进费3-5万;提供1年的单身宿舍;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内享受国家规定工资和绩效工资。
三、能工巧匠
负责学院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实验实训项目指导。要求5年专业对口的企业一线工作经历,原则上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全国技术能手或在某领域或行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费2万元;人事代理,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内享受学院同级别教师的同等待遇。
注:各类人才的待遇可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面议,以最后聘任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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