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2014-04-21来源: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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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努力探索和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以提高选拨质量为导向的复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强化院系和导师在招生选拨中的学术责任,健全和完善有效的复试监督机制,确保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复试要求和报考情况,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严格依据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3、成立复试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院系复试工作进行督查。

三、复试分数线

1、2014年我院博士生复试分数线执行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最低分数线: 外语40分,两门业务课均不低于60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免推的考生不参加复试。

四、复试安排

1、 资格审核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报考院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报考院系留存备查。

(2)往届生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报考院系留存备查,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对考生的学位信息(含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录取。

(3)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红章),往届硕士毕业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印章。

(4)请考生携带能够证明其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

2、 组织复试

2014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于4月26日上午进行,请参加复试的考生8点30分到一号楼218房报到。

各专业复试安排:

第一组:

复试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

地点:一号楼一楼B办公室

第二组:

专业: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国外马克思主义、中共党史;

地点:一号楼三楼中共党史教研室

第三组: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地点: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3、 成绩计算 。

初试成绩60%与复试成绩40%相加,两者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名,复试成绩和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4、 凡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100元 。

五、录取要求

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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