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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4月26日(周六) 上午9点
地点: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三楼会议室301室
注意事项:
1、复试前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请考生务必在复试前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送交研招办审查,审查不合格或证书不全者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2、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研究生学院审查通过后发的复试通知书,并于8:30之前到北辰校区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3 签到。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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