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2014年关于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上岗工作的通知
2014-04-11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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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募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3〕130号)文件精神,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笔试招募700名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岗位:城镇街道社区、苏木(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主要从事养老和家庭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

(二)考录公益性岗位学生4月10-16日到各旗县市人社局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空缺,由盟人社局按照考试成绩递补录取,额满为止。

(三)生活补贴待遇。公益岗位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服务学生务必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四)学生个人学籍档案转入服务旗县市人才交流中心。

(五)严格请假辞职制度,盟人社局适时进行抽查在岗情况。

(六)服务期限。2014年4月1日到2017年3月31日。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8日

2013年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分配名册详情请登录:http://rsj.xam.gov.cn/tzgg/qt/261281.htm

兴安盟2014年关于基层公益性岗位各旗县市人社局/人才中心联系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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