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文件
昆财会〔2014〕5号
昆明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
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业集团公司,昆明学院,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财政(分)局,各有关会计培训机构:
为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4〕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继续教育登记及换证时间
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市本级办理时间从2014年3月10日开始,2014年12月20日结束。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全省统一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办理时间。
二、继续教育登记及换证地点
1.持昆明市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二楼)办理。联系电话:63149924、63149930。
2.持各县(市)区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
3.持非昆明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人员,到最终调入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
三、其他安排和要求
1.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从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分,将本次继续教育登记、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保证会计人员及时知晓有关政策和要求。
2.为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变动情况,在本次继续教育登记、换证的同时,我市将对持证人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更新。各持证人员需填写《昆明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务必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及时变更、补充持证人员信息。
3.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继续教育登记、换证工作,要认真对持证人员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办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切实履行好会计管理的职能。市会计监督管理局将对继续教育登记、换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4.本次继续教育登记、换证均不收取工本费等费用,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各培训机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登记、换证费用。
5.各有关会计培训机构可为在本培训机构(学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代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及换证事宜,并负责审核持证人员需填写的《昆明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相关信息及材料。
6.需购买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卡的会计人员,可到云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昆明分校(昆明市东寺街东陆大厦6楼)、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购买。联系电话:64198857、63149930;各县(市)区会计人员可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购买。
7.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继续教育登记、换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会计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871—64103330。
附件:
1.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 记和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4〕14号)
2.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3.昆明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昆明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