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言语听觉康复科学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2014-03-31来源:华东师范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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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复试工作的原则

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按专业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5到7人,具体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能力的考核。

三、复试细则

1.复试分数。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我院各专业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线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的要求。

2.复试人数。按有关规定,考生上线数多于录取数的专业,应实行差额复试,2014年学前教育学、特殊教育学专业的差额比例为1:1.5。计算时不含推免生。

3.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项得分值为成绩╳1.2,即满分为120。

(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口试形式。

此项得分值成绩╳1.5,即满分为150。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此项得分值为成绩╳0.6,即满分为60。

复试总分满分为120+150+60=330, 依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总成绩排名情况决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全部进行完毕之后公布初试与复试总成绩,产生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低于198分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4)思想政治考核。

各专业党支部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参加复试,以口试形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与综合素质测试。

复试前进行心理与综合素质测试。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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