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江安县教育局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户籍在江安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户籍在江安县外的人员必须是在江安县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二)认定权限
江安县教育局只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受宜宾市教育局委托,代审核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我局在规定时间内报宜宾市教育局进行确认。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4月1日—4月15日)
报名途径: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上传照片等程序。
(二)体检(4月20日—4月23日)
请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江安县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别的人员到江安县人民医院体检。江安职校应届毕业生体检由江安职校统一组织。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表可以在四川教育网上自行下载;
2.必须空腹;
3.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
4.体检结束后,由认定机构统一去取回体检报告。
(三)申请条件确认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24日—4月25日)到指定的地点(江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申请条件确认。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别代审核材料时间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请随时关注“宜宾教育网”。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江安职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能按时毕业证明,加盖学校鲜章);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要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印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四川教育网”首页左边“教师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上下载);
(5)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即《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方“资料下载”上下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此表可在“四川教育网”首页左边“教师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上下载);
(8)本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相同。照片需修剪整齐,并在背面写上姓名和申请任教资格种类)。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
(1)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2)相应层次学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在编教师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也可提供上一年所任教层次和学科与申请认定的层次和学科相一致的年度考核原件或复印件;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
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请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别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请参见“宜宾教育网”(网址:http://www.ybedu.com.cn)中宜宾市教育局相关公告;
5.若有曾用名情况,即同一人的资料上姓名不同,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四)能力测试: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说课课题、时间、地点等事宜待申请条件确认后将公布在“江安教育网”;高中阶段相关类别教师资格说课题目、时间、地点等事宜,待申请条件确认后将公布在“宜宾教育网”,请随时查看。
三、咨询电话
江安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831-2631005;联系人:龙泓宇。
四、注意事项
(一)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二)除网上报名和体检外,其余时间均为法定工作日;
(三)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四)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且所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五)在申请条件确认的期限内,没有到现场确认点交齐应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此次申请;
(六)预告。根据2013年8月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5年起将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国统考。因现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需要申请人具有相应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等资质条件,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为避免部分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现行政策准备各资质条件,但到2015年申请时,却不适用,特此预告,予以提醒。待省教育厅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新政的具体细则出台后,我局将及时向社会通告。
江安县教育局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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