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按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法院经研究,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拟在全市范围内增选部分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具有大丰户籍或以大丰为经常居住地;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增选名额
拟增选人民陪审员115名。
三、报名事宜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市法院进行民主推荐,也可以本人向市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4月6日
报名地点:市法院政治处(5056室)
报名材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式2份;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联系电话:83539156、83539266
四、人民陪审员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待遇参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执行。
大丰市人民法院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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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申请)表.doc》来源于大丰人才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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