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14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4-02-26来源: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4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4日至25日举行,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为: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5月2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管理模式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试的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只需参加指定的两个科目考试,当年全部通过为合格。

档案号是识别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重要标识,为确保成绩有效滚动和准确查询考试信息,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和牢记档案号。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规定,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2.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科。

1.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毕业;

2.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务;

3.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监理工作满1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四、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月21日9:00至3月5日17:00登陆新版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考试导航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信息,一旦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均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于2014年3月6日至7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602,地址:市淮海中路28号科委六楼)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3月13日9:00至3月15日17:00登陆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用(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于5月20日16:00后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费按每科57元收取(含上缴国家部分)。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14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规定执行。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工程类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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