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4〕1号)和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4〕2号),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2014年5月10日至13日举行;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0日、11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级别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一级 | 5月10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12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3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10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1、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试地点
深圳设分考区。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报考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5〕222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号)执行。具体规定详见附件1、2。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2)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2月25日10:00-3月5日17:00;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14年2月26日9:00-3月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2月27日9:00-3月7日17:00。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
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外省、市老考生转到我市参加考试的,第一年按新考生要求报名,以后按老考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驻深单位、驻深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深圳市。其他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报考单位所属省市报名点。
2.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5KB-100KB,占满图片框)。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一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照片审核结果,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 报考资格审核及报名确认。全省统一实行新考生报考资格考前审核方式,老考生考前不再审核报考资格并无需前往现场确认(外省、市老考生转到我市参加考试的,第一年按新考生要求报名,以后按老考生报名)。凡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的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为新考生(考生进行用户注册成功后,选择某项考试填写报考信息时,如是老考生,则有档案信息显示出来,再进行修改即可;如是新考生,则无任何信息,需要完整填写)。
老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表》,该表要及附件3要求的其它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的老考生按深圳市考试院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提交《报名表》及附件3要求的其它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深圳市属单位、驻深单位、驻深部队单位新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3要求的材料按如下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确认。
(1)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4年2月28日至3月6日(周六、日除外)。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深圳市振华路设计大厦1506房(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4年2月28日至3月6日(周六、日除外)。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 现场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院报名大厅。
5. 网上缴费。深圳市实行网上缴费方式,网上缴费时间: 2014年2月24日9:00至3月7日 17:00。老考生填写完报考信息,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打印《报名表》)后,即可在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新考生需要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经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确认后再上网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生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需要考试费发票的考生,请于3月31日前(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领取考试费发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5月5日9:00-5月9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五、考试方式
(一)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一类是知识题,二类是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考场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A2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5。
(二)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六、成绩查询
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公布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
七、证书发放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上证书发放通知即可,无须电话咨询。待证书下发至本院后,本院及时在网上“证书信息”栏发布证书发放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 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市和外市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三)收费标准。根据粤价〔2001〕 52号文规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知识题每科60元,作图题每科120元。
(四)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2014年度考试、成绩查询或下一年报名考试依据。
(五)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按《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执行。
(六)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再办理异地转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省报名参考,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广东省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选择。
(七)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2月24日
3.201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提交报考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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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工作简历》来源于深圳市考试院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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