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2014-01-14来源:新都卫生网

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已经开始,请考生于1月22日前将报名资料交新都区卫生局人事科初审。

2014报名条件和材料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专业类别。具体条件如下:

(一)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士)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0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三)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0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四)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已取得初级(士)资格并受聘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已取得初级(士)资格并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08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五)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提交的资料:

(一)历史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上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

3.2013年度考试成绩单。

4.近期同一底片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二)新报名考生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需档案管理部门和工作单位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

3.卫生专业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准入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

6.工作岗位变动的,单位出具转岗2年以上证明;

7.社区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提交签订的《聘用合同》。

8.近期同一底片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三)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查,交复印件一套。

(四)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更多信息请查看医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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