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科技大学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通知
2014-01-13来源:青岛科技大学网

各党总支: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青岛科技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青科大党字〔2007〕33号)和《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青科大党字〔2013〕46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职数

本次选拔的副处级岗位共19个,分别是: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化工学院副院长1名、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负责本学院在高密校区的教学、学生、教师管理等工作)、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1名、艺术学院副院长1名(负责本学院在高密校区的教学、学生、教师管理等工作)、传播与动漫学院副院长1名、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1名、法学院副院长1名、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1名、团委副书记1名、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兼高密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教务处副处长1名、科技处副处长1名、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兼校医院院长1名、学报编辑部副主任1名、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1名。

二、申报条件

参与上述副处级岗位选拔的人员除应具备《青岛科技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青科大党字〔2007〕33号)第五条第1-5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参与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负责本学院在高密校区的有关工作)岗位选拔的人员,应是具有相关学科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及副高级以上职称,有担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分会主席及以上职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专业教育背景、在正科级岗位工作满一个聘期(或三年)的管理干部。

2.参与艺术学院副院长(负责本学院在高密校区的有关工作)岗位选拔的人员应是具有艺术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副高级以上职称,有担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分会主席及以上职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2岁以下;或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艺术类专业教育背景、在正科级岗位工作满一个聘期(或三年)的管理干部。

3.参与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选拔的人员,应是具有相关学科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及副高级以上职称,有担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分会主席及以上职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4.参与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传播与动漫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岗位选拔的人员,应是具有相关学科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及副高级以上职称,有担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分会主席及以上职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5.参与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岗位选拔的人员,应是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及副高级以上职称,有担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分会主席及以上职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正科级岗位工作满一个聘期(或三年)的管理干部。

6.参与团委副书记岗位选拔的人员,应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00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以及一定的团学工作经验、在正科级岗位工作满一个聘期(或三年)的管理干部;根据团省委对新任团委副书记的年龄要求,应于1981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7.参与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兼高密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岗位选拔的人员应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00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以及一定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在正科级岗位任职满一个聘期(或三年)的管理干部。

8.参与人事处副处长岗位选拔的人员,应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在正科级岗位工作满一个聘期(或三年)的管理干部。参与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兼校医院院长岗位选拔的人员应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医学专业学习经历和较丰富的医疗工作经验,在正科级岗位工作满一个聘期(或三年)的管理干部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9.参与教务处副处长、科技处副处长岗位选拔的人员,应是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以及在正科级岗位工作满一个聘期(或三年)的管理干部。

10.参与学报编辑部副主任岗位选拔的人员应是具有理工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在正科级岗位任职满一个聘期(或三年)的管理干部;或是具有理工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以及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关说明

1.申报岗位:参与以上岗位选拔的人员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岗位申报表》(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中),由所在党总支审核后,于2014年1月13日交组织部。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关于民主推荐:

(1)会议推荐。对学院副院长岗位(不含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时,在相关学院范围内组织民主推荐会,由本学院教职工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对其他岗位(含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岗位)的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时,在全校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推荐会,由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

(2)个别谈话推荐。根据工作需要,由干部聘任工作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对上述岗位的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3.关于聘任工作程序:基本程序为“申报岗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研究决定、任前公示、正式任命”,有关事项按照《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青科大党字〔2013〕46号)的规定执行。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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